稅務 – 收多易共同工作空間 Storeasy Coworking Space – 台北最創新的共享工作空間|新北會議室租借|虛擬辦公室 https://cws.storeasy.com.tw 台北最優質的迷你倉集團旗下成立共同工作空間,讓自由工作者擁有儲物空間附加辦公的設計商務場所。 Thu, 01 Aug 2024 03:39:17 +0000 zh-TW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4.8.3 房屋若出租供他人使用,房屋稅適用何種稅率? https://cws.storeasy.com.tw/cpa-service/tax/2038/%e6%88%bf%e5%b1%8b%e8%8b%a5%e5%87%ba%e7%a7%9f%e4%be%9b%e4%bb%96%e4%ba%ba%e4%bd%bf%e7%94%a8%ef%bc%8c%e6%88%bf%e5%b1%8b%e7%a8%85%e9%81%a9%e7%94%a8%e4%bd%95%e7%a8%ae%e7%a8%85%e7%8e%87%ef%bc%9f https://cws.storeasy.com.tw/cpa-service/tax/2038/%e6%88%bf%e5%b1%8b%e8%8b%a5%e5%87%ba%e7%a7%9f%e4%be%9b%e4%bb%96%e4%ba%ba%e4%bd%bf%e7%94%a8%ef%bc%8c%e6%88%bf%e5%b1%8b%e7%a8%85%e9%81%a9%e7%94%a8%e4%bd%95%e7%a8%ae%e7%a8%85%e7%8e%87%ef%bc%9f#respond Tue, 24 Oct 2017 07:11:56 +0000 https://cws.storeasy.com.tw/?p=203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現值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若出租他人作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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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稅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現值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若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或倉庫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住家用稅率則分為自住用稅率與非自住用稅率,如供自住住家使用稅率為1.2%,非供自住住家使用則為1.5%;另房屋是否適用自住用稅率,除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且無出租、營業要件外,尚須房屋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因有出租事實且無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應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您,房屋變更使用情形時,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將依該申報日定之。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原文引用來源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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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https://cws.storeasy.com.tw/cpa-service/tax/1980/%e5%80%8b%e4%ba%ba%e4%bb%a5%e7%87%9f%e5%88%a9%e7%82%ba%e7%9b%ae%e7%9a%84%ef%bc%8c%e5%88%a9%e7%94%a8%e7%b6%b2%e9%9a%9b%e7%b6%b2%e8%b7%af%e9%8a%b7%e5%94%ae%e8%b2%a8%e7%89%a9%e6%88%96%e5%8b%9e%e5%8b%99 https://cws.storeasy.com.tw/cpa-service/tax/1980/%e5%80%8b%e4%ba%ba%e4%bb%a5%e7%87%9f%e5%88%a9%e7%82%ba%e7%9b%ae%e7%9a%84%ef%bc%8c%e5%88%a9%e7%94%a8%e7%b6%b2%e9%9a%9b%e7%b6%b2%e8%b7%af%e9%8a%b7%e5%94%ae%e8%b2%a8%e7%89%a9%e6%88%96%e5%8b%9e%e5%8b%99#respond Sat, 07 Oct 2017 05:10:42 +0000 https://cws.storeasy.com.tw/?p=198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近來發現許多個人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經營銷售全新、或二手商品、代購商品等,其從事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賺取價差之營利行為,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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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 營業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近來發現許多個人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經營銷售全新、或二手商品、代購商品等,其從事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賺取價差之營利行為,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稅捐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劉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625

原文引用來源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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