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本周起將安排聽取各部會業務簡報,是否「林規賴隨」可望明朗化。公司法攸關5+2產業創新,經濟部今邀六大工商團體座談,有關「股王條款」,擬鬆綁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一年分派二次「現金」股利,授權「董事會」決定,此對台積電、大立光等高股利企業將受惠;另反洗錢強制揭露股東名簿及公司祕書制亦納入。

 

政院今拜會立院正副院長及朝野黨團,下周一(18日)起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改由祕書長卓榮泰主持,下周四與綠委舉行便當會,研商本會期優先法案,其中一例一休,賴揆將和綠委討論是否提政院版;另總預算案、公司法、稅改、都更條例等重大經濟民生法案將列優先法案。

經濟部針對公司法大翻修急趕進度,今天邀六大工商團體等產官學代表約百人召開公司法修正案溝通說明會,其中有三大塊與7月初預告不同。有關「股王條款」,原本金管會和經濟部有歧見。

據悉,經濟部擬鬆綁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一年可分派二次盈餘, 原本期中分派經「董事會決議」,年終分派需召開股東會,但遭部分股王大企業質疑「政策開放一半」,金管會對現金股利只經董事會有異見,經濟部擬限縮為分配「現金」股利,可授權董事會決定,但若配發股票股利,因涉及稀釋股權,需召開股東會決議。

對此方向,部分專研公司法學者大表贊成,部分仍有雜音。知情人士表示,現金股利若能授權董事會決策,對大立光、台積電等高獲利高股利上市櫃企業有利,尤其台積電半數以上股東均外資,若期中也能分派一次現金股利,對其財務操作相當有利。

另幾經周折的「公司秘書」制,確定納入本次修法內容,但公發及非公發「不強制」,公發視業務規模循序推動;草案條文是「公司「得」依章程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至於為配合洗錢防制需求,林全拍板應建立股東資訊揭露平台,企業需強制揭露股東名簿,但實質受益人不需揭露,以免天使投資人卻步反不利新創企業。這些新規,與7月公聽會版本不同,預料會增16萬家中小企業法遵成本,引發反彈。

(工商時報)

原文引用來源於: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