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條款

「董娘條款」也影響投資型保單的銷售,在金管會要求下,未來連結「複雜、高風險」金融商品的保單,恐怕只能賣給專業投資法人及個人資產逾3,000萬元的自然人。

但金管會官員強調,目前台灣市場上銷售的投資型保單以「保本」為主,而且投資人多半有雄厚資本實力及嫻熟投資經驗,影響的層面應該不會太大。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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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3條,俗稱「董娘條款」的新修法令,要求專業法人(總資產在1億元以上的法人或基金)、專業自然人向銀行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須派「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的人來跟銀行接洽,預計11月16日實施;投資型保單連結複雜、高風險結構型商品,也是衍生金融商品的一種,同受法令限制。

根據了解,「董娘條款」預計在11月正式實施,但多數民營銀行例如北富銀、中信銀都在9月底前就會提前遵法。根據金管會的規範,專業法人的資產要超過1億元;專業自然人必須要有3,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和單筆交易金額要超過300萬元。

銀行業者透露,除了對已購買複雜投資型保單的原客戶進行認識客戶(KYC)程序外,新客戶必須要提供有經會計師簽證的財簽資料證明其資產,以及確認交易對象必須要有金融專業。

金管會官員表示,實務上結構型保單限制只能連結保本商品,大部分投資人會面對的是匯率風險,而非投資損失,保險業銷售商品的規範比銀行還要嚴格,保險業在銷售結構型保單給民眾之前,會先確認客戶的風險屬性,才賣適合的商品給對方。

日前爆發中小企業「董娘」跟銀行買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卻不了解商品風險,投資損失引來爭議,金管會制定「董娘條款」,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專業投資人總資產必須1億元以上、且即使是個人代表公司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必須要有金融知識、投資經驗,專業自然人投資人則要有3,000萬元的財力證明。

原文引用來源於: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