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稽核

經營好一家公司不容易,應該如何防範內鬼?律師林俊峰建議,老闆對內有兩方面可努力,一是親力親為地將「會計」與「稽核」人員分開,而稽核人員應找尋經理級高層、或信任的家人;二是隨機、隨時抽查或抽問相關財務人員,使員工明確知情高層非常注意公司金流、財務狀況,無法恣意挪用、暗槓金錢。

林俊峰表示,依現行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本額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的3000萬元以上,財務報表應先經「外部」(指公司以外)會計師或團隊查核簽證。

本案中,該公司資本額為5000萬元,已符合條件,如果公司已遵照法規執行,建議持續進行,若未施行則須改善,以確保全公司財務資金。

原文引用來源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