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草案上周已送達行政院,將列本會期重大優先法案。此次修法放寬許多規定,尤其是企業籌資、治理方面給予更大彈性,讓新創業者可兼顧籌資與確保經營權。
惟在公司治理專職人員、配合洗錢防制法申報股東名冊等,目前外界仍有反彈雜音,新任閣揆態度,及未來立法院如何角力值得關注。
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指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法規鬆綁與國際接軌,友善台灣投資環境。像是放寬股票面額,增設無面額股和超低面額股;非公發公司特別股多樣化,可發行一股多權特別股、黃金股等;以及發債多元化等。
陳秘順表示,以往新創企業最擔心的是如何兼顧籌資便利和確保經營權,透過股權、債權工具的多元化,有利於企業在獲得資金的同時,又能確保經營權。
不僅新創企業經營鬆綁,公開發行公司經營也可望更具彈性。陳秘順表示,像是針對績優公司鬆綁,一年可分配兩次盈餘,且若分配現金股利可直接召開董事會決定,不必透過股東會等措施,將給予上市櫃等公發公司企業更多彈性。
另外,為解決市場派和公司派間的公司治理紛爭,公司法也將強化管理面。陳秘順指出,董事會、股東會召集的規定,分別放寬至過半董事、股東出席即可召開,可減少董事長拒不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的紛爭。
從事新創出身的綠委余宛如認為,公司法修法有必要性,現行公司法偏重製造業,現在時空情境下,管理思維應更偏重強化新創,而且舊法偏重大型公司,不利於新創發展,確有修法必要性。
學者陳連順也認為,公司法鬆綁鼓勵新創值得贊同,不過應注意如何兼顧中小企業,過去中小企業作保、轉投資有嚴格限制,未來鬆綁過程中相關配套要建立,確保不會發生透過轉投資掏空公司等弊案。
目前「產業創新條例」已通過立院初審,加上公司法,陳秘順認為,產創條例在租稅優惠、投資抵減有所鬆綁,公司法對於股權、債權工具彈性化,兩者相互搭配可對改善投資環境產生加乘作用;未來「金融監理沙盒」立法,金管會將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未來就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是否配合修法,建立協助機制,這些鬆綁對新創企業都有助益。
(工商時報)
原文引用來源於: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