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審計監督局評估通過我國會計師審計監理機制與該國審計監理法規具相當性(Equivalence)
金管會於106年9月6日接獲瑞士聯邦審計監督局(The Federal Audit Oversight Authority, FAOA)通知,瑞士政府評估認定我國會計師監理機制與瑞士具有相當性,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金管會表示,瑞士政府認定我國會計師審計監理機制與其具相當性,將開啟金管會與瑞士聯邦審計監督局(FAOA)之監理合作,並奠定雙方互信審計監理制度之基礎。
未來我國與瑞士基於互惠及互信原則基礎,可相互豁免會計師跨國登錄及監管作業,我國及瑞士政府可相互信賴對方之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報告,毋須跨國檢查,透過相互之國際合作,除可降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行政成本之重複、減輕受查會計師事務所之負擔外,未來為我國於瑞士資本市場掛牌之公司進行簽證服務之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及查核人員應可直接受惠,亦可提升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客戶海外籌資之意願。
原文引用來源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