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可適用較高交際費以及虧損扣抵優惠。但財政部表示,若未在6月30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享有稅法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所稅結算申報,若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除了可適用較高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者,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

但每年都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雖然已如期辦理申報,因沒有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導致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官員表示,目前有99.9%的營利事業是採用網路申報,其查核簽證報告書必須在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

另外,採人工申報者,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等於多一道報備的程序。

官員提醒,網路申報的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月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在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免因一時不察,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的各項優惠規定。

原文引用來源於: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