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藍茵】

在全球或臺灣導入CRS之前,許多高資產人士在海外會有一些資產或所得,按臺灣稅法規定,這些資產或所得會產生海外所得需申報稅負20%,只要屬於臺灣稅務居民,舉凡海外贈與稅、繼承海外資產等,都要申報繳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雖然我國目前與32個國家,包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都簽有租稅簽定,但欲進行資訊交換必須要能夠提供相當的事證,才能要求對方國的協助,因此臺灣稅局以往難以稽查我國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狀況,故據實申報繳稅的人不在多數,但這樣的追稅困境如今將隨著CRS的到來被打破。

檢視境外資產 評估自身風險

與臺灣洽簽CRS的優先國家,將是我國的32個租稅協定夥伴國,財政部目前已經發出訊息給這32國,表達希望進行資訊交換的意願,未來將觀察對方國的回應速度,一國一國簽署雙邊協定實施自動資訊交換。CRS實施後,可說是對臺商及高資產人士影響最大的反避稅措施,其海外所得或贈與、資產配置、收益或海外投資理財帳戶資訊等,將全都曝光,所帶來的衝擊不容忽視。

林志翔說道,CRS對於個人的衝擊大概可分為過去與未來兩個層面。按臺灣法令規定,若未申報而有漏稅情況,稅局可回溯追稅7年,因此過去有海外所得、繼承、贈與卻沒有申報繳稅者,一旦CRS啟動,這些帳戶、資產訊息都會被交換回臺灣稅局,因此未申報者可能會面臨補稅、漏稅罰的風險;而未來納稅義務人對於反避稅措施似乎也沒有太多選擇的空間,因為整個世界變得越來越透明,任何沒有確實完成的申報繳稅,未來大概都再也無所遁形。

只要在海外有金融資產,本身又屬於臺灣稅務居民者,林志翔建議,應及早開始檢視自身的風險狀況,自我評估是否存在高風險族群的情況。如前述稅局可回溯追稅7年的規定,若為超過7年的所得,稅局便無法追稅,因此風險族群應針對境外資產的形成時間點及過程去一一盤點與評估,了解若有不合規的情況下可能面臨的補稅或加罰風險;若風險本身確實存在,在CRS施行前,宜洽詢相關稅務專家,或考量在稅局掌握相關資訊前,自動補報、繳稅,如此一來至少可免除漏稅罰的處罰。

境外資產

此外,許多臺商或高資產個人過去會利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將其做為投資控股、金融商品操作或接單買賣的交易主體,或透過境外銀行帳戶進行理財行為,這些行為未來都可能因帳戶審查、稅務居民判斷等措施,被呈報回稅務居民國的稅務機關。其實臺灣在推動CRS之前,過去已立法通過反避稅條款,如CFC及PEM,都是為了打擊境外公司及高資產族群的避稅行為,不過林志翔認為,若臺灣稅局無法與他國進行資訊交換,就無法拿到境外帳戶的資訊,因此臺灣的反避稅法案要發揮功能,一定還需搭配CRS來施行。

CRS一旦實施後,勢必會對過去透過境外公司從事的這些行為帶來非常全面的影響, 但林志翔也說,在CRS真正導入之前,都還有時間進行規畫與調整,雖然很難一蹴可幾,但建議個人可以先從不合規的部分下手,往合規的方向漸進式修正;相關境外資產是否已做完整申報,也需要被重新檢視與評估,這些都是高資產人士如今應正視的問題。

重新評估資產配置合規為長久之道

林志翔說,目前的CRS可以比喻為「1.0版本」,是針對「金融帳戶」做資訊交換,因此有意逃漏稅的人可能仍有機可乘。舉例來說,個人欲防止金融資訊曝光,可能把金融資產轉為不動產,因為不動產不是金融帳戶,也就不在CRS的資訊交換範圍內;但將來OECD會不會針對目前的版本做更嚴格的提升?仍不得而知。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7.10月號】

原文引用來源於: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