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清查發現許多自用住宅用地上房屋有出租情形,例如: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租賃公證書、私人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扣繳憑單或經國稅局設算租賃所得等情況,雖然戶籍仍設於該址,但已不屬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將房子出租他人致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消滅時,應主動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報改課。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也一定要記得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4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原文引用來源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